新闻动态

读者证办理办法


一、办证对象

年满14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均可免费申办河北省图书馆读者证未满14岁的少年儿童,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可免费申办河北省图书馆少儿读者证

二、读者证功能

1、阅览:凭证阅览馆藏保障本书刊、工具书、音像资料、古籍图书、河北地方文献等;使用读者服务区域的计算机。

中文图书借阅区、中文现报现刊借阅区和无障碍服务区书刊免证阅览。

2、外借:使用自助借还机、24小时还书机、24小时自助图书馆或在指定区域服务台借还中外文图书、期刊、音像资料等。

3、查阅电子资源:访问本馆数据库获取电子资源;浏览电子报刊;借阅电子图书;享受网上参考咨询服务。

4少儿读者证仅可借阅少儿区的中文图书、音像制品,可阅览少儿数字资源。

5馆内充值消费:自愿预存一定金额的现金,以方便结算逾期滞还费、损坏丢失赔偿金、支付自助打印、自助复印等费用。

6、优先参加读者活动。

三、读者证办理

1读者证在一楼大厅总服务台办理。每人限办一张读者证首次办证免除工本费

2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原件,如实填写《办理河北省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即可办理读者证,

3、办理有外借功能的读者证须交纳押金,读者可根据借阅需求,选择办理存入100元押金或200元押金的读者证:

1100元押金,可借指定区域的中文图书和音像资料共2册(件)、中文期刊1册。

2200元押金,可借指定区域的中文图书和音像资料共4册(件)、中文期刊2册。

4、办理少儿读者证的少年儿童需在监护人陪同下,持户口薄,如实填写《办理河北省图书馆少儿读者证申请表》,交付50元押金,即可办理少儿读者证。

    少儿证可借阅少儿区的中文图书、音像制品共2册(件)。

    5、读者证长期有效,每三年需验证一次,核对注册信息后方可继续使用。

6、本证初始密码为出生年月日,启用后请自行修改密码,注意保密。

五、押金变更、挂失、补证

1、读者可根据借阅需求申请变更读者证功能(变更押金数额或退还全部押金改为无押金证)。申请变更时须还清所借文献、交清所欠款项,由本人持身份证件、读者证和押金收据,到总服台办理相关手续;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须同时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读者不慎遗失读者证,请立即拨打本馆服务电话03118666227686662277挂失,或登录本馆网站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遗失者自负。若又找到原证,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证处解除挂失。未找到原读者证,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补办新证,原读者证同时作废。押金仍然有效。补办新证须还清所借文献、交清所欠款项,收取补证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