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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河北省图书馆读者证,选择交纳不同金额的借书押金,可开通读者证相应外借服务功能

1外借数量(含中文图书、中文期刊) 

   100元押金,可借指定区域的中文图书和音像资料共6册(件)、中文图书4册,中文期刊2册。

   200元押金,可借指定区域的中文图书和音像资料共12册(件)、中文图书8册,中文期刊4册。

   少儿读者证仅可借阅少儿区的中文图书、音像制品,可阅览少儿数字资源。

   少儿读者证交付50元押金,可借阅少儿区的中文图书、音像制品共4册(件)。

2、外借期限:

  中文图书外借期限为30天,可续借一次;中文现刊外借期限为15天,不可续借。

3、外借方式

1)、凭本馆读者证到本馆1-3层外借服务处办理外借手续。

2)、读者可持本馆读者证,通过设置在本馆A区一层和三层的4台自助借还机上按提示操作自助借还图书。

4、续借服务

(1)中外文图书借期为30天,如无其他读者预借,到期前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从续借之日算起,仍为30天,敬请于新的还书日期之前归还图书。
(2)建议您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进行续借,以防续借不成功时,仍可亲自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或者归还图书。
(3)中文图书仅可续借一次。
(4)期刊不能续借。
(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图书将不能成功续借。

•读者证号、密码输入不正确;

•读者证账户有欠款;

•读者证已挂失;

•读者证已过有效期需到馆进行年度注册;

•读者证账户中有过期图书(包括希望续借的图书);

•该图书已续借过一次;

•图书条码号输入不正确。

5、续借方式

1)外借图书到期前,读者持读者证和外借图书到相关外借服务处办理续借。

2)电话续借,读者可根据外借图书的种类分别拨打相关外借服务处电话,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续借手续。自然科学图书外借处:86662234,社会科学图书外借处:86662233,文学图书外借处:86662235

6、 逾期、损坏及遗失处理规定

(1)为使广大读者都能看到自己喜爱的书刊,请读者及时将所借书刊归还。

(2)图书借出时,请读者当面查看,如有破损、撕割、缺页等情况,应向工作人员申明,并由工作人员加以标明,以明责任,否则还书时,如发现以上情况者,将按我馆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3)对于损坏图书较轻,不影响正常流通的,缴费5-10元;损坏图书较重,影响正常流通的,按遗失图书处理。

(4)遗失图书,可购原图书书名、作者、版权页均相同的图书赔偿。

(5)不能购原书赔偿的,对于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的10倍赔偿,1985年—1995年出版图书,按原书价格的5倍赔偿,1995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的3倍赔偿。

(6)图书的赔偿费用,用于本馆的馆藏建设。

7、自助借还

    河北省图书馆为方便读者自行办理图书借还手续,启用了自助借还系统。该系统操作简单易学,读者根据提示即可自行办理借还图书借还。自助借还设备除在省图书馆内A区一层和三层 4台以外,还将在馆外东大街(省图东门)设置2台24小时自助借还机。西大街(省图书馆西门)设立的“24小时自助图书馆”内刊存量2000多册,读者在闭馆后不但可以随时查询、借还图书,还可享受阅览电子图书和浏览新书介绍等服务。

8、借阅信息查询

(1)读者可持本人读者证到到本馆各楼层外借服务处和一楼总服务台查询自己的借阅信息。

(2)电话查询,读者可拨打本馆各相关外借服务处的电话,由工作人员协助查询自己的借阅信息。自然科学图书外借处:86662234,社会科学图书外借处:86662233文学、历史、地理图书外借处:86662235中文现刊借阅室:8666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