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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古籍总目•河北卷》编纂工作启动 |
《中华古籍总目•河北卷》编纂工作启动
2009年12月,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古籍总目〉编纂出版工作的通知》(办社文函[2009]520号),《中华古籍总目》的编纂出版工作正式启动。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大力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其中,对全国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是所有工作的基础。由于建国以来全国范围开展古籍普查还从未有过,各个地区古籍工作的开展并没有均衡发展,大部分古籍收藏单位仍然存在专业人才匮乏、古籍生存状况堪忧的现状。针对情况,在2008年7月召开的全国古籍工作会议上,文化部征求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意见,适时提出按照统一的规则,以分省卷的形式推进古籍普查,一方面可以使古籍普查的成果分步实现,另一方面率先形成成果的分省卷也可以给其他省份的编目工作提供借鉴。
2008年到2009年,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组织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以及各省中心的专业人员,对《中华古籍总目》的编纂体例、收录范围等多次进行讨论,形成了《中华古籍总目编目规则》,作为分省卷编纂规则。经文化部批准后发至各个省中心遵照执行。
接到通知后,河北省古籍保护中心即开始着手《中华古籍总目·河北卷》编纂工作的前期工作。首先于2010年4月派两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在辽宁省图书馆举办的“第十六期全国古籍普查培训班”,此次培训是配合《中华古籍总目》分省卷的编纂工作而展开的。之后又将《中华古籍总目编目规则》下发给各古籍收藏单位,先期进行有关编目规则的学习,以确保上传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与此同时,我省古籍保护中心积极制定编纂方案和计划,并于2010年11月,与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就编纂《中华古籍总目·河北卷》工作签署了任务书。
依照编纂方案与计划,我省将于近期召开《中华古籍总目·河北卷》编纂工作会议,同时举办有关编目工作的培训。目前我省有一部分单位已经开始进行有关数据的录入工作。在编纂工作会议和培训结束之后,我省将遵循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制定的《中华古籍总目》收录范围、著录规则、款目组织原则、分类表等,组织全省单位进行数据的汇总,做到统一规范,统一标准,并保证对河北地区古籍收录基本齐全。 | |